責任督學
通知公告
如東縣掘港高級中學校園欺凌事件應急處置預案
如東縣掘港高級中學校園欺凌事件
應急處置預案
2016年9月20日
近年來,發生在學生之間蓄意或惡意通過肢體、語言及網絡等手段,實施欺負、侮辱造成傷害的校園欺凌事件,損害了學生身心健康,引起了社會高度關注。為加強對此類事件的預防和處理,防止校園學生欺凌等意外事故的發生, 根據我校實際,現制定掘港中學校園欺凌事件應急處置預案。
一、領導小組:
組 長:張亞斌13962759748 張遠林13776950058
副組長:楊銀如15851319694 鞠亞蘇13862831486
組 員:薛 芬13511599858 任 忠13862784986
顧曉燕 13511590428
韶錫軍13962759561
二、應急預案
(一)預防教育
1、各班主任及任課教師有責任對本班學生進行和諧相處,文明做人的教育,對有發生欺凌可能的苗頭要及時報告班主任、年級組、政教處、保衛處,把問題解決在萌芽階段。
2、班主任要將本班曾有類似不良記錄或有暴力傾向的學生名單,報告級組統籌管理,重點做好這部分學生的工作,防止欺凌事件的發生。
3、對曾參與欺凌的學生,所在班級的班主任老師要對這類問題學生進行跟蹤管理,要做耐心的思想工作,隨時觀察其動態,做到防患于未然。
(二)應急處理——首遇負責制
(1)發生學生在校園內欺凌別人或被人欺凌時,首遇教職工除了要當面進行勸阻,與此同時,還要將情況報告給級組行政和德育處。
(2)若遇校外人員到校欺凌學生等,首遇教職工有責任立即勸阻,有效控制事態發展,并要及時報告學校;若現場情況較為嚴重的,還要在第一時間打110電話報警,爭取時間,以防事態失控。
(3)一旦出現人身傷害事故,首遇教職工要馬上報告學校,同時撥打 120急救電話,與此同時,積極做好組織送往醫院進行搶救處 理的相關準備工作。
(三)處置與救助
欺凌事件發生后,領導小組負責人必須第一時間趕到事發現場指揮協調。對現場情況采取積極措施進行制止或疏散。在場人員應首先檢查學生受傷情況。根據先重后輕的原則立即對受傷學生進行應急處置,對傷者應及時送醫院就診,保護現場,保存物證,并根據事件性質向公安機關報案。
(四)保護與維穩
應急組應對事件現場實行嚴格的保護,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維持秩序,疏散師生,監控案情,關注事態發展,作好安撫處理工作,穩定師生情緒,統一思想,將影響減到最小。保衛人員嚴格核查外來人員身份,不準非當事人家長和閑人進入校園,保證校園的治安秩序的穩定。受傷害學生的監護人、親屬或其他有關人員,在事件處理過程中無理取鬧,擾亂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或者侵犯學校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的合法權益的,應立即報告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五)報告與通報
校園欺凌事件發生后,學校必須及時、準確、全面地了解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概況、以及處理進度,并迅速配合公安部門調查事件發生的原因,做好有關材料的收集,視情況通知受傷者和責任人的家長或家屬。事件情況由小組統一對外發布消息。未經同意,任何個人不得接受隨意傳播小道消息,以免失實。
(六)事件調查
1、配合上級部門進行事件處理及調查工作。調查事件原因,整理事件記錄,形成書面報告。
2、總結經驗教訓,查找制度、政策、設施等存在的問題,制定防范措施。
(七)善后處理
1、做好受傷學生和受驚嚇學生的慰問工作,并及時與受傷害學生家長取得聯系,做好受傷害學生家長的安撫解釋工作。對相關責任人要通知家長到校配合處置工作,嚴肅處理相關責任人。
2、協同有關部門做好事件的善后撫恤及處理工作,依法處理、協調賠償,如屬于責任事故,追究責任,并進行相應處罰,對受傷學生的賠償要依據《民法通則》、《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執行,努力維護學校和社會的穩定。
(八)責任追究
1、根據事實,分清責任,按有關法律和政策規定對責任人追究民事責任。有關責任人的行為觸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事件的調查處理必須堅持實事求是,尊重科學,依法處置的原則,任何人不得干涉事件的調查處理。對違反本預案、不履行應急處理工作的、發布假消息的、不服從指揮的人員進行處分,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