責任督學
通知公告
如東縣掘港高級中學開展校園欺凌專項治理實施方案
如東縣掘港高級中學
開展校園欺凌專項治理實施方案
為加強對校園欺凌事件的預防和處理,根據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關于開展校園欺凌專項治理的通知》(國教督辦函〔2016〕22號)和江蘇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切實做好校園欺凌專項治理工作的通知》(蘇教督委辦函〔2016〕8號)及市縣相關通知精神,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方案。
一、治理目的
通過專項治理,進一步加強校園及周邊安全隱患排查,進一步加強安全、法制教育,嚴肅校規校紀,規范學生行為,促進學生身心健康,建設平安校園、和諧校園。
二、組織機構
專項治理領導組組長:張亞斌 張遠林 副組長:楊銀如 鞠亞蘇
專項治理工作組組長:鞠亞蘇 副組長:薛芬 任忠
組員:政教處、保衛處人員、班主任
三、安排及要求
校園欺凌專項治理從2016年9月上旬開始,12月底結束,分三個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動員部署階段(9月上、中旬)
根據市縣級工作方案要求和本校實際,建立組織機構專項治理組織機構和工作網絡,迅速制定校園欺凌專項治理的具體實施方案,抓緊動員部署。
第二階段:組織實施階段(9月下旬—10月)
1.開展教育。
制作宣傳大屏和條幅,營造濃郁治理氛圍。集中對學生開展以校園欺凌治理為主題的專題教育,開展品德、心理健康和安全教育,邀請公安、司法等相關部門到校開展法制教育。組織教職工集中學習對校園欺凌事件預防和處理的相關政策、措施和方法等。
2.完善制度。制定校園欺凌的預防和處理制度、措施,建立校園欺凌事件應急處置預案,明確相關崗位教職工預防和處理校園欺凌的職責。
3.加強預防。開展校園欺凌現象排查工作,各班主任負責對班級欺凌現象進行排查。加強校園欺凌治理的人防、物防和技防建設,充分利用心理咨詢室開展學生心理健康咨詢和疏導,公布學生救助或校園欺凌治理的電話號碼并明確負責人:
政教處主任 薛芬13511599858 保衛處主任 任忠13862784986
4.及時處理。治理工作組組長牽頭,政教處、保衛處協調,及時發現、調查處置校園欺凌事件,嚴肅處理實施欺凌的學生。涉嫌違法犯罪的,要及時向公安部門報案并配合立案查處。
第三階段:自查總結階段(9月—12月)
1.開展自查。學校對校園安全隱患和矛盾糾紛進行全面排查和摸底,建立隱患和矛盾糾紛排查臺賬;要對專題教育情況、規章制度落實情況、加強預防工作情況、校園欺凌事件發生和處理情況等進行全面自查,于10月15日前形成自查報告并報縣教育督導室和縣教育局普教科。
2.反思總結。在開展專項治理過程中,及時分析、總結校園欺凌現象出現的深層次原因、學校在相關教育管理方面可以改進的地方、需要社會各方面協調幫助的事項等,為今后更好開展相關教育管理工作創造條件。
3.接受督查。根據上級安排,做好相關工作臺帳,接受各級政府督察。
如東縣掘港高級中學
2016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