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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如東縣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簡介
各位家長、同學:
為全面貫徹習總書記扶貧工作系列講話精神,落實學生資助精準化要求,弘揚中華民族扶危濟困的傳統美德,努力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確?!安蛔屢幻麑W生因家庭經濟困難而失學”,現將如東縣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進行簡要介紹。
一、資助項目及資助對象范圍
(一)學前教育政府資助:資助對象為在經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審批設立的公辦幼兒園和普惠性民辦幼兒園接受學前教育的家庭經濟困難兒童;
(二)義務教育階段生活補助:資助對象為具有正式注冊學籍的義務教育在校生中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三)高中國家助學金:資助對象為具有正式注冊學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具有中等職業學校全日制正式學籍的在校一、二年級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四)免學費:資助對象為符合以下條件的學前教育階段和高中階段學生:扶貧部門認定的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子女;民政部門認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困境兒童(含孤兒);殘聯認定的殘疾學生及殘疾人子女;工會組織認定的特困職工家庭子女;相關政府部門、政法機關等認定的烈士子女、優撫對象子女、因公犧牲警察子女。
二、資助標準
(一)學前教育階段:政府資助平均標準為每生每年1000元,根據兒童家庭經濟困難程度在800元至1200元之間分檔發放,享受免學費的學生按最高檔標準發放;
(二)義務教育階段:小學一般困難學生生活費補助標準每生每年1000元,特殊困難學生每生每年1500元;初中一般困難學生生活費補助標準每生每年1250元,特殊困難學生每生每年2000元。特殊困難學生主要對象為扶貧部門認定的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子女;民政部門認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困境兒童(含孤兒);殘聯認定的殘疾學生及殘疾人子女;工會組織認定的特困職工家庭子女;相關政府部門、政法機關等認定的烈士子女、優撫對象子女、因公犧牲警察子女。
(三)普通高中教育階段:普通高中國家助學金平均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000元,根據學生家庭經濟困難情況在1000元至3000元之間分檔發放,享受免學費的學生按最高檔標準發放;
(四)中等職業教育階段:國家助學金平均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2000元。
三、資助對象的認定依據
(一)學生屬于扶貧部門認定的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子女;扶貧部門認定的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子女;民政部門認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困境兒童(含孤兒);殘聯認定的殘疾學生及殘疾人子女;工會組織認定的特困職工家庭子女;相關政府部門、政法機關等認定的烈士子女、優撫對象子女、因公犧牲警察子女。
(二)學生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災害、重大突發意外事件;
(三)學生家庭收入和資產、負債狀況;
(四)學生家庭贍養老人和撫養其他就學子女等負擔情況,勞動力文化和職業、收入情況,家庭成員健康狀況;
(五)學生消費的金額、結構等合理性;
(六)學生本人健康狀況等。
四、資助申報認定程序
每年秋季學期九月份進行各類資助對象的資格認定。認定方式分為申請制和確認制。
(一)普通困難學生資助實行申請制。具體如下:
1、學校公開資助信息。包括資助條件、申報程序、認定方式、審核監督等;
2、學生或監護人書面申請。申請者本人根據家庭經濟情況自愿如實填寫申請表格,并提供相關佐證資料;
3、學校認定。各學校認定小組根據學生或監護人提交的申請表進行核實,集體研究確定資助對象,報校長室審核批準。核實形式包括參考相關證明材料、家訪、個別談話、大數據分析、信函索證、量化評估、民主評議等;
4、名單公示。學校采取適當的方式,在適當范圍內公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名單及等級,接受監督并及時回應有關認定結果的異議;
5、結果審定。公示期結束后,鎮屬學校將無異議的受助學生名單及評審公示情況報鎮教育聯絡組審核,各鎮教育聯絡組、各縣直學校將審核后的受助學生名單報縣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匯總、審定備案,并由學校在規定時間內將認定結果錄入相關資助系統。
(二)特殊困難學生資助實行確認制。就學信息庫中可比對出的特殊困難學生,無需填寫申請表和提供佐證材料,也無需進行名單公示,學校直接確認為資助對象。
五、對接受資助的學生實行動態管理。
新學年開學后對受助生重新申報核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將終止提供資助:
(一)在校有嚴重違反校紀校規并受到處分的;
(二)因特殊原因中途輟學或休學的。
如東縣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2020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