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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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掘港中學心理咨詢室檔案管理制度
一、心理咨詢師有責任向來訪者說明工作的保密原則,以及應用這一原則的限度。
二、心理咨詢中的有關信息,包括個案記錄、測驗資料、信件、錄音、錄低和其他資料,應在嚴格保密的情況下,作為檔案,及時送檔案室進行保存。
三、除了心理咨詢教師和檔案管理員意外,學校任何其他人員包括班主任和任課教師等,都無權參看心理檔案室檔案材料。
四、心理咨詢師只有來訪者統一的情況下,才能對咨詢過程進行錄音、錄像。因專業需要進行案例討論、教學引用和科研寫作時,應隱去那些可能據以辨認出來訪者的有關信息。
五、五、在心理咨詢工作中,一旦發現來訪者有危害自身和他人的情況,必須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意外事件發生(必要時就通知有關部門或家屬),但應將有關信息的暴漏程度限制在最小范圍。
六、心理咨詢教師接受衛生、司法或公安機關規定的詢問時,不得做出虛偽的陳述或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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